广州美术学院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统考并合格(无省级书法统考的除外),且均须通过广美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2)“理论类”、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仅历史,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工业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4)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1、广东省
(1)“统考+校考”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0.513分;
(2)“统考+校考”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827分;
(3)“统考+校考”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307分;
2、广东省外
(1)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64.153分(根据录取原则“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湖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3.153分,河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1.647分);
(2)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3.067分(根据录取原则“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湖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4.193分);
(3)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573分;
(4)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524分;
湖北美术学院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x2=综合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x0.6+专业成绩x0.4)x2=综合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考生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即可报考,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服装表演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校考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本科普通批类专业(原本科提前批类专业):(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不提科目要求;(2)填报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不提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
6.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韩国韩瑞大学合作项目):(高考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x2=折算分:校考专业合格,志愿填报此专业的,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上述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投档分数线,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鲁迅美术学院
1.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上述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划定的初选成绩要求,对初选通过的考生组织现场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初选合格线另行公告。
2.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
组织现场校考。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须统考合格。
3.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
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且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高考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 高考成绩/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100
注: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四舍五入取整数)。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关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高考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高考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 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 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一、设计学类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文史或理工类一批线,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9.04、其他省不低于210.97(综合成绩并列210.97的,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40分)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0,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532.5、辽宁省不低于577.5、其他省不低于54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4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5.97)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艺术史论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文史类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山东不低于127.03、重庆不低于122.86、河北不低于122.12、河南不低于118.28、其他省份不低于116.82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人数15名。
四川美术学院
1.理论类专业:
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普通类专业:
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天津美术学院
1.考生(不含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2.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西安美术学院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2.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雕塑按专业招生)、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4.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中国美术学院
学校开设的艺术学门类下所有专业以及建筑学类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艺术学理论类专业:符合各省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3)其他艺术类专业: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工业设计专业录取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分别以物理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中央美术学院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注: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文化课相对成绩线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线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最低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09名。
2. 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4名。
3. 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4名。
4. 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1名。
5. 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64名,并列36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79.742分。
6. 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7.110分。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 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4名,并列19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3.865分。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 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5.962分(重庆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0.967分)。
9. 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5.167分,并列95.167分者专业分数为90分。
10. 艺术史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3.647分。
11. 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5.010分。
12. 艺术与设计管理(中法合作办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2.883分。
艺路艰辛
艺考不易
考的不是艺术
而是一个个执着的梦想
献给此时还奔波在路上的艺考生
祝大家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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